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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
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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