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二人至四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督導,辦理本委員會業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會法定員額內調充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