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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綜理本局業務;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襄助局長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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