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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局對外公文,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名義行之。
但關於下列事項,得由局行文:一、依照會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二、曾經報會核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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