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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被調查單位或個人得於收到運安會調查報告草案起十五日內,提出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之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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