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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汽車使用人應於事故後關閉行車紀錄器電源,以保持資料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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