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辦公廳、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財產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委員會議相關事項之行政支援。四、法制相關意見之提供。五、資訊管理及資安事項。六、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七、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