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一、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二、重大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六、委員提案之審議。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