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資訊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會應於稽核作業完成後一個月內,將稽核結果報告交付受稽核之特定非公務機關。
前項稽核結果報告之內容,得包括稽核之範圍、缺失或待改善事項、第七條第二項所定受稽核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未能為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資料之情形與理由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會應每年彙整第一項稽核結果報告,提交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