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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機關機構學校網站無障礙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資訊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應自行檢測其資訊服務網站之無障礙功能,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註冊。
各機關應備具申請書、自行檢測報告等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無障礙認證標章。
主管機關辦理無障礙稽核時,得有身心障礙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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