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特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四條規定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