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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人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主任委員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六份,送交新任主任委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會,一份送移交人員,四份函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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