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通傳財團法人之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通傳財團法人之內部憑證由通傳財團法人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