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通傳財團法人設立時,其捐助財產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但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