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進行解散或目的之變更、董事長之選任、解任及投資事業時,須依本法第四十五條之特別決議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