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基於國家安全或依法定之公共義務而使用頻率者,得經行政院核定後,免收取其頻率使用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