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頻率使用者應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繳交頻率使用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