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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之設計圖說之審查及完工後審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四。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圖說內容包括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纜之配置圖及昇位圖,一併申請審查者,僅收取電纜窄頻審查費。
但分別申請審查時,分別收取審查費。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完工後審驗,應依申請審驗之線纜類別,分別收取審驗費。
但同一建築物同時設置電纜寬頻及光纜配線,其審驗費依收費標準最高者收取之。
建築物因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變更設計,重新申請審查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圖說,應收取審查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變更設計者,其審查費依收費金額百分之八十收取之:一、變更建築物樓層數。
二、變更建築物用途。
三、電信室位置與設計圖說不在同一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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