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電臺設置之審查、審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三。同一申請人申請審查或審驗設置不同處所之微波、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或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其審查費或審驗費以一處視為一案計收。同一處所設置二臺以上者,以一案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