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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審定證明或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證明,因遺失、毀損或登載事項變更,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依本標準收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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