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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人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繳納規費。
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載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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