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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資料,並於限期內送達者,不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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