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為保障本國文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製播節目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本國節目比率之限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