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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審查、核發證照,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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