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諮詢會議各置諮詢委員九至十一人,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或續派;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或遴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其中任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諮詢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一、本會代表二人。二、依頻道節目屬性分別遴聘公民團體代表三人至四人。三、專家學者三人至四人。四、全國性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