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電臺播送之節目,應自行審查。
播送後之影音檔案、節目文稿或其他有關資料,應保存二十日,以備查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