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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所稱新聞節目,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或其他形式之節目;所稱政令宣導節目,係指有關政府措施與成果之介紹事項。
前項節目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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