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係指廣播、電視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總臺長、臺長、分臺長或與其職務相當之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