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廣播事業接受贊助或冠名贊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介入節目內容編輯。
二、影響聽眾權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