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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設立或籌設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依法設立或籌設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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