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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繳納得標金餘額及其利息後,由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解除已繳納金額部分之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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