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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除下列節目類型外,得為置入性行銷:一、新聞節目。
二、兒童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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