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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贊助或冠名贊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介入節目內容編輯。
二、影響視聽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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