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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電視事業提供之節目表、頻道總表、節目電子選單表或簡易節目電子選單表,應註明節目級別,供觀眾參考選擇收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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