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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審查諮詢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二、本人之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本人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於受審查事業或擔任其有給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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