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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審查諮詢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查諮詢委員互推一人主持會議,被推派為主持人之審查諮詢委員仍得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無法擔任召集人職務時,由本會主任委員另行指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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