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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時,應依本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繳交審查費;於許可換發執照時,應繳交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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