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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評為合格或優良,審查諮詢委員會應為許可換發執照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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