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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電視事業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填報節目表時,應同時登載本國自製節目及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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