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第二條所稱新播,指該節目在國內所有無線電視頻道第一次播出。不同無線電視事業合製同一節目,出資比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於其所屬頻道第一次播出時,視為新播。第二條所定百分之五十比率及百分之四十比率,按個別頻道每年播出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