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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二條所稱戲劇節目指將人物、情節及場景組合成具故事性之內容。
前項戲劇節目播送型態包含連續劇、單元劇、迷你影集、電視電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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