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本會提出。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項目: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與本辦法關聯性。三、執行期程及進度。四、經費分配。五、人力配置。六、預期成果或效益。七、具體衡量之績效指標。八、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