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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會就受補助計畫進行之考評,得列為本會未來補助審核之依據。
受補助單位應依核定之計畫書確實執行。
因執行需求須變更計畫內容或因故未能履行者,應即以書面述明理由及提出變更方式或措施,報經本會核准後,始得變更或終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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