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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系統經營者之評鑑報告書,進行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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