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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驗證機構受理審驗案件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申請審驗案件者收取審驗費,並於收訖之次日悉數解繳國庫;中央主管機關另依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其委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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