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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至驗證機構進行不定期查核,驗證機構不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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