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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終端設備審驗費,於申請審驗時繳交。
依本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者所繳交審驗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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