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依本法第五十三條通知限期改正時,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應改正之項目。
二、改正之期限。
三、改正後應提出佐證資料。
四、屆期不改正之處罰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