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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稱可利用頻道,指營運計畫中所規劃之頻道扣除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本法第四十三條所定之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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