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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申請擴增經營地區,未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二、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九項所定之辦法。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技術規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之辦法。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收費標準。
七、違反原營運計畫承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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